為何有些人被辭退時明知可拿到高額賠償金,也不願打官司?
實務中很多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實施的辭退行為都是違法的。雖然法律對勞動者關於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訴求也是支援的,但是如果你經常接觸勞動爭議案件就會發現,很多勞動者知道自己屬於被違法辭退,而且也可以獲得高額的賠償金,但仍然會默默放棄權益維護。究竟原因在哪裡?是勞動者不缺錢,還是有其他顧慮,或者這些勞動者還有其他想法?
一、嫌打官司太麻煩,時間上耗不起
很多勞動者對勞動仲裁及訴訟並不瞭解,當一聽說勞動仲裁及訴訟要經過怎樣的程式時,往往覺得操作程式過於繁瑣,進而認為自己在時間上耗不起。在不少勞動者看來打官司就應該像去銀行辦理業務一樣,把身份證或銀行卡給到櫃檯,然後幾分鐘錢就可以拿到了。
這種想法其實暴露一個普遍的問題,即,我國勞動者的法律意識這幾年雖然有所提高,但是對於法律程式的理解還欠缺很多。一方面,勞動者維權是需要一段有效的時間來支撐的,其次這種權益維護所耗費的時間,實際並不長,因為在所謂漫長的程式推進中,勞動者還是可以同時從事其他工作的。即便勞動者沒有委託律師自己出庭,所耗費的開庭時間加在一起也總共不會超過三天。更何況這個時間還不是連續的。
二、擔心用人單位勢力大,不能勝訴
世俗思維強的勞動者往往在此方面不敢輕易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其實這類勞動者不僅在此方面是這種思維,在生活中遇到被別人侵犯合法權益的時間往往也是一味退縮。我們不去講一些大道理,僅就這種軟弱的思維方式而言,只能應了那句話,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三、怕影響在下一家單位的工作
這個擔心在實務還是存在很多的。然而實際上對於普通崗位而言,很少有用人單位去背調勞動者是否與原用人單位存在過勞動爭議。或者即便知道存在過勞動爭議,往往也可以透過合理的解釋說明來解決這個問題。退一步講,如果新的用人單位特別在意這方面的話,那麼你入職後的合法權益是否會受到侵害本身也是一個問題。
上述三個原因是勞動者不敢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常見原因。我們不是說勞動者要動輒考慮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某些動搖勞動者基本權益的問題上,筆者認為,勞動者盲目退讓對自己,對家人都是不負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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