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變法系列(十):方田均稅法

王安石變法系列(十):方田均稅法

方田均稅法是王安石制定的整理田賦的稅法。史書上記載了這件事的始末:

內容:

熙寧五年(公元1072年)8月,宋神宗下詔,讓農業部將均稅條款和量士地的辦法向全國頒佈,以東西南北各一千步為四十一頃六十六畝,一百六十步為一方。這一年的九月,縣令委派官吏分別丈量土地,隨著山坡、原野、平湖、沼澤來確定土地的面積,根據土地的實際情況辨別它的顏色,丈量結束之後,再按照土地的位置和顏色確定肥沃或貧瘠,並分成五個等級,然後根據不同的等級來確定稅收的標準。

王安石變法系列(十):方田均稅法

方法:

到了第二年的3月,這項工作結束,張榜向百姓公佈,3個月內沒有人提出異議。隨即登記頒發田產證,和登記莊田的賬簿一同發放,作為徵收田賦的憑證。按照均稅法的規定,各縣以過去規定的數額作為賦稅的基礎。過去官府曾向百姓

加徵雜稅

,例如

米不到十合而按一升收,絹不滿十分而按一寸收

之類,如今不能用這個數,以免超過了原有的數額。凡是超過原有數額,增加數量的,都要禁止。如果是貧瘠的不毛之地,或眾人共有的山林、水塘、路溝、墳墓等,都不收取賦稅。

王安石變法系列(十):方田均稅法

另外,田地的四個角都用土壘成田埂,種上田野中適宜的樹木,

堆土作為標記。有登記

方田

的賬簿,有登記

莊田

的賬簿,有登記保甲的賬簿,還有每戶的田產證,另外如果有人要分家另過,或典當買賣,官府給辦理契約合同,並在縣裡登記註冊,都以如今丈量過的田地作為正式的田產。這項法令既然已經公佈,就先從京東路開始實施,各縣都仿照他們的辦法實施。

王安石變法系列(十):方田均稅法

這大概就是當時調查土地整頓賦稅的政策之一,雖然不是王安石的獨創,但是談到理財的人

都認為這是最好的辦法。不過,每年量定一次未免太繁瑣了,也很難持久地堅持下去。他在確定之後先向老百姓張榜公佈,如果3個月之內沒有人提出異議,再正式頒佈執行,這又是特別仁義的政策。(已經達到現在的文明程度)。還有方賬、莊賬、甲賬、戶賬。而嚴禁超過數額增加數量,豁免貧瘠和公用土地的賦稅,惠及百姓的用意也很明確。可以說王安石當時真的是以百姓為第一考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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