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不到新房,內轉房可以買嗎?

近日,永珍府最後兩棟“樓王”備案,因受備案新政影響,相較上一批幾乎保持同一均價,搶房呼聲強烈。

與此同時,不同於中房君此前曾報道過的回遷房(無需名額!總價低同小區近百萬元,回遷房該不該買?),另一種所謂的“內轉房源”也被討論頻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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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力全款,內轉出讓?

由於銀行房貸收緊,永珍府專案的合作銀行也一直遲遲未能放款。

但在原購房合同中卻曾明文約定,不是開發商方面的原因,貸款買家如不能在買賣合同簽訂之後的60天內完成貸款手續,則需要在接下來的10天內全款支付,不然就算逾期付款,60天內需每日支付剩餘應付款的萬分之二違約金,超過60天,開發商可以直接解除合同,但相應的違約金不做退還,同時買家還要另外支付購房總價款5%的違約金。

據一位已購業主陳女士表示,開發商方面雖一直在催收,但並沒有具體行動。“可能是我承諾直接補齊全款吧,不過目前也還沒有去交。”

“開發商在勸退,有業主以高40萬元,加5萬元的更名費把房源轉讓了”。該位陳女士繼續說道。

不過就東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資料顯示,目前永珍府僅有上一批推出的9號樓其中2套單元未完成網籤。

而對於已網籤的房源,如要轉讓,則需要等到房子可交易後,才能進行操作,或撤銷原有的購房合同,由開發商與購房者共同申請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變更與重新備案,無論哪種週期都較長。

暫不論永珍府內轉房源事件的真假性,可見的是,類似的情況仍在多區域多盤上演。

在前幾日被約談的5城中,除了東莞,省會城市廣州也赫然在列,其中透過“人才政策”放鬆限購的黃埔、南沙等區,目前市場的焦灼情緒正在蔓延。

如此情況下,不乏有部分投資客開始拋售房源,準備套現離場,其中便包括一些新盤中的“內部轉名房”活躍起來,如朋友圈出名度較高的科學城時代香樹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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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價大,“內部轉名房”市場活躍

目前市場上的“內部轉名房”主要有幾大來源,包括來自所謂的開發商內部員工或工程老闆放出的抵扣工程款單位、來自投資客的囤積房源,以及上述提及的簽了認購書(甚至網籤),但發現沒有名額,或首付不夠,或批不下來同貸書等最終買不下來的真實買家等。

其中,前面幾種情況於市場上更加常見,不過隨著限購政策的升級,因不夠資格被迫內轉的現象也開始變多。

據中房君瞭解,這種現象在東莞一直存在,尤其在前幾年,不少專案開盤前開發商內部會先炒一輪籌,然後再賣給購房者,越過備案價賺取差價。

後隨著政府監管加嚴,炒籌現象有所減少,但有利可圖的“內轉”並沒有被杜絕。

“先託關係,從開發商手裡簽好認購書,交好定金,比如買入時的價格是1。8萬元/㎡,隨著樓盤不斷的推新,以及市場大環境房價的上漲,到時候再以更高的價格轉出。以100㎡面積房源來算,如出讓單價去到2。3萬元/㎡,則差價可賺50萬元,但從過去的市場來看,房價的漲幅可能還遠不止如此。”一位業內人士表示道。

內轉房源吸引買家的一大優勢便是價格。

除了買在房價大漲之前,不排除部分內轉房本身就是定向預留給部分客戶的福利。

2。3萬元/㎡單價賣出的時候,專案同期價格可能已去到2。5萬元/㎡,買家180萬元定下來的房子,內轉230萬元,開發商現售250萬元,對買家來說還是有一定吸引力。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對於尚未網籤備案的房源,由於開發商的網籤價依然是初始價格,內轉買家的變相首付款也相應提高。

以首套3成為例,上述例子中,內轉買家除了需支付首付款54萬元(180萬元*0。3)外,還需將50萬元的差價一次性支付到轉讓方,即230萬元總價的房源,首付款需至少準備104萬元(還不包括更名費、中介費等)。

而現實中,很多內轉房不乏為小區很早期的房源,在房管局的備案價遠低於目前實際成交價。

此外,市場上更是不乏眾多直接要求全款支付,或在一定時間內交齊全款的內轉房源,其中熱點區域專案尤甚,對買家的資金實力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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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腳告罄,後腳出“內轉”

價差優勢之外,這類房源中不少還具有“稀缺性”價值。

這一類主要針對供需失衡區域的熱點專案,尤其面向“打新”未成功的業主,價格方面優勢或不是特別明顯,但由於樓盤本身熱度高,“打新”難度大,樓盤自身的價值與未來發展潛力支撐著這一部分房源受追捧。

僅從主城區來看,就有不少新盤前腳告罄,後腳便傳出有內轉房源推出,這些房源多由中介進行名額兜售,但實則就是一手房。

此外,在中房君以購房者身份與某位兜售內轉房源的中介諮詢時,該位中介同步介紹了另一種“準新房”,即開發商“自持”房源。

以其推薦的南城熱點專案翡翠東望為例,一套123㎡的4房需要總價款540萬元,摺合單價約4。4萬元/㎡,和如今新房市場相比,價格優勢同樣並不明顯。

從該套房源交易方式來看,簽約當天即需要支付3成房款,3個月內完成剩餘房款支付。

今年1月份專案收樓,自持5年計算,可知自持房源預計將於2026年才可正式簽約辦證。但專案自持部分房源卻早已成了中介朋友圈的常客之一,隨著限購加碼,不乏有中介在推盤時提出“五年內不需要購房資格”的優勢。

用當下的價格買入未來5年後入市的新盤價格,吸引不少購房者心動。但值得注意,與購買回遷房類似,由於交易週期較長,潛在風險難以預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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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並不合規

一個明顯的現象就是,無論是內部轉名房還是開發商自持房源,價格都是極大的吸引力,有些是當下的直觀價差,有些則是當下與未來預期之間的價差,消耗內轉房的群體也大有人在。

“之前xx專案也有內轉,猶豫了一下,就被別人買走了。”一位購房者在談及該話題時分享道。

“購買內轉房時,最重要的是要確定房源的真實性,有些銷售會發價格很低的‘內轉房’吸引買家,其實房源已經賣了或者根本不存在,然後再推別的房源給你,尤其是當涉及給錢或其他任何操作時,都應該儘量在售樓處進行,確定是得到開發商的同意,且轉讓方與開發商都在場。”某業內人士提醒說道。

那這種看似已成市場常態的行為,是否合規呢?

其實並不,且一直以來也是官方整治的亂象之一。

去年7月份,在東莞市住建局聯合其他多部門釋出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商品住房預(銷)售管理的通知》中,便提及對內部轉名行為的禁止。

據通知內容表述,要嚴格規範商品住房認購行為。嚴格實行購房實名制,認購後不得擅自更改購房者姓名。無真實有效的認購書及定金繳納證明材料的,開發企業不得以房屋已被認購為由不對外銷售。購房人認購商品住房後,未在約定時間內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認購應予以解除,解除的房源應當公開銷售。

同時對於未將全部準售房源對外公開銷售、透過簽訂虛假商品房認購書等方式囤積房源、擾亂市場的違規行為及時開展調查,視情節採取責令限期整改、暫停網上籤約備案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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