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斯克被自家法務公開打臉:FSD“全自動駕駛”實際只是L2,也無法今年內交付

工資為零,馬斯克卻成全球薪酬最高CEO

原標題:馬斯克被自家法務公開打臉:FSD“全自動駕駛”實際只是L2,也無法今年內交付

馬斯克說一套,

特斯拉

能做到的是另一套。

這不,馬斯克吹了半天的L5級自動駕駛系統

FSD

,不僅被特斯拉的官方法律顧打臉,而且在最新向

監管機構

彙報時承認:

到今年年底,我們CEO馬斯克承諾的全自動駕駛也無法實現。

這是特斯拉官方向加州機動

車輛

管理局(Department of motor vehicles,DMV),提交的備忘錄裡說的。

之前馬斯克在1月份財報電話會上放話,“非常有信心在年底前,讓特斯拉有超過人類的可靠自動駕駛能力”。

而這也是馬斯克在

推特

上不斷“帶貨”自家電動車的核心賣點。

更早在去年的上海世界人工智慧大會上,馬斯克還放話要在2020年實現

L5級自動駕駛

但特斯拉的法律顧問Eric C. Williams表示,目前的特斯拉根本不是真正的無人駕駛,最多

L2

…今年年底前也實現不了。

根據被曝光的備忘錄,特斯拉法律顧問承認:

FSD“在城市街道中輔助自動駕駛”的能力仍處於L2級別,並沒有達到DMV所定義的

自動駕駛

雖然特斯拉設計了透過OTA的方式能夠在今後為這套系統進行升級,但“在城市街道中輔助自動駕駛“的最終版本會

停留在L2階段

根據其官網的FSD選裝頁面,“在城市街道中輔助自動駕駛”是包含在FSD選裝包下的,並且還是“稍後推出”。

並且,特斯拉在郵件中還表示,在沒有獲得相關的法規認證和許可之前,不會向公眾釋出任何

L3及更高級別

的自動駕駛功能。

要知道,特斯拉最核心的賣點,便是這套自動駕駛系統了。

如今這套售價高達

一萬美金

的自動駕駛系統,卻被官方承認只有L2級自動駕駛。

被馬斯克欽點的自動駕駛系統,問題到底出在了哪?

特斯拉的FSD問題出在了哪?

首先來說說這一套價值不菲FSD的都提供了什麼。

多花32000塊錢,得到從“自動輔助”升級到“完全自動”,是不是看起來很贊呢?但實際上,這套系統的能力“無限期”被定格在了L2級。

特斯拉其實也考慮周全,小字早有交代。

也就是說,我們現在還沒做好,但以後肯定會做到,具體什麼時候做到,我們也不知道!

所以,多花

32000

選裝的是期貨?

按照網友的話,這就像是紅燒牛肉泡麵上的圖片,看著牛肉又大又多,但卻在底下寫著一行小字

“圖片僅供參考”

一樣。

這次事件的另一位主角,加州機動車管理局之所以認為特斯拉不具備L3+級別的自動駕駛,問題就出在FSD在後期會提供的“在城市街道中自動輔助駕駛”上。

在這封郵件中,DMV向特斯拉詢問了很多關於其“在城市街道中自動輔助駕駛”這項功能的問題。

比如“FSD在檢測到有騎車人進入車道時,會不會向司機一樣減速檢視?”

比如“車主手冊上說不要在街道或有行人、騎車人的地方使用自動駕駛系統,那為什麼自動駕駛系統中的自動轉向功能還要將行人和騎車人納入參考範圍?”

面對這些問題,特斯拉承認FSD系統在這些特定環境下仍需要司機保持警惕並準備隨時接管,在隨後的郵件中,DMV要求特斯拉必須告知車主在使用FSD時的

侷限性

最後特斯拉在郵件中迴應,FSD功能並

不能夠使車輛自動駕駛

而根據DMV的一份檔案稱,只有符合

SAE L3+

的車才能被成為Autonomous vehicle,也就是能夠自主執行駕駛任務且無需駕駛員進行控制和對駕駛員進行監控的車。

顯然,如果特斯拉自己承認自己只有L2,那也就意味著即使是裝備了FSD的特斯拉也不能被稱之為

真正的自動駕駛汽車

特斯拉法律顧問為啥打老闆臉?

誠然,馬斯克是當今最富創新力的創業者。

無論你叫他“鋼鐵俠”也好,還是科技狂人也罷,但如果說他是一名成功的商人,恐怕沒人會反駁。

回到最開始的問題,為什麼特斯拉的法律顧問會主動承認?原因在於——

法律風險

馬斯克是一個成功的技術創新者,更是一個營銷方面的專家。

馬斯克多次強調,特斯拉只要打造好技術和產品就行,不需要公關。

但實際上,他本人就是特斯拉頭號公關,以及在推特等社交平臺上,一個馬斯克甚至超過成百上千的媒體。

而馬斯克一向也是語出驚人,在推特等社交平臺屢屢介於“官方”和“

個人

”的模糊地帶發言。

比如當初

私有化

那條推特,雖然丟掉了“董事長”title,但最後得以免遭美國證監會起訴或更嚴重處罰,關鍵原因還是在於考慮到了社交平臺的“個人言論”不能完全代表公司官方。

然而Eric C. Williams可不行,作為特斯拉法務,一出口就是最嚴格地官方法律口徑,還得考慮不必要的風險。

營銷有時候只在意“底限”,但法律口徑就得實時嚴格遵守“上限”。

所以在特斯拉的自動駕駛能力面前,最後這道選擇題就擺在了車主面前:

到底是聽營銷鬼才馬斯克的,還是以特斯拉官方法務的口徑為準?

當然,從特斯拉頻發的事故來看,如果車主因為馬斯克的營銷買了特斯拉,那駕駛和實際使用的時候,最好以法務標準為準。

畢竟理論上,自動駕駛的事故應該由系統出品方——特斯拉來承擔。

但實際中,目前為止特斯拉車主遭遇的各種不幸,幾乎無一例外的

“車主使用不當”

而且特斯拉也沒有遭遇過法律方面的麻煩,說明在法律層面確實被當做“輔助駕駛”來審視的。

總之,創新者和大忽悠之間,有時邊界模糊,甚至有時就是一體的。

你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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