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倒賣對公賬戶牟利 判刑罰錢得不償失

近日,陝西省三原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案件,被告人王民犯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三原:倒賣對公賬戶牟利 判刑罰錢得不償失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0年3月,被告人王民和一名不認識的男子在閒聊中被告知辦理一套公戶手續,可以得到5000元的報酬。后王民按照該男子的要求以自己的身份資訊辦理了手機卡,以他在三原縣註冊的“某燒烤店”的營業執照到中國建設銀行三原縣支行開設了公戶,並綁定了其所辦理的手機號碼,開通網上銀行、辦理了U盾,按照對方的要求設定了U盾密碼和對公賬戶密碼。後將以上資料郵寄給對方,獲得贓款5000元。同年4月,對方又聯絡王民,按照對方的要求王民又以“某網路科技有限公司”的名義辦理了相同的一套手續後交給對方,獲贓款5000元。后王民再次幫對方辦理銀行卡,獲利2000元。經公安機關查證,“某燒烤店”公戶賬號從2020年3月12日至2020年5月19日的交易流水共計588522。11元。另查明,2020年7月20日被告人王民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主動到三原縣公安局並如實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三原:倒賣對公賬戶牟利 判刑罰錢得不償失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民將自己辦理的企業營業執照出賣給他人牟利,其行為構成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被告人主動到案後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有自首情節,可從輕處罰;被告人認罪認罰,可從寬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文中均為化名)來源:三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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