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上的受害者“有罪論”絕不可取,婚外情擺明是侵入式情感攻擊,豈能無錯

情感上的受害者“有罪論”絕不可取,婚外情擺明是侵入式情感攻擊,豈能無錯

最近出了一些奇奇怪怪的情感類新聞,筆者相信應該牽動了大家的眼球。愛情世界中,不乏新鮮事,但也不乏古怪事。這些真真假假的新聞中,其中又以山東淄博地區的某辦公器材公司董事長,一把年紀還當孫女的面性侵兒媳婦,最後遭到親生兒子實名舉報的新聞,最辣人眼睛。雖然事發地遠在加拿大的溫哥華,但是資訊時代了,正所謂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至於新聞的真假,仁者見仁智者見智。

這裡就先說一下筆者粗淺的看法。筆者向來自覺自己算是一個頗為公正的人,也向來不喜歡用惡意先入為主地去揣測一個人。本來這是別人的家事,也輪不到千里之外的吃瓜群眾們插渾搞事胡謅八扯幾句。但是筆者看到網路上有很多人,在真相未明時先丟擲自己的“爽點”——覺得受害者有罪論,才是醜事得以展開的“契機”。這些不負責任的橋段張嘴就有,讓筆者看了很不舒服,甚至還有些擔憂。

情感上的受害者“有罪論”絕不可取,婚外情擺明是侵入式情感攻擊,豈能無錯

同時,還然感受到鍵盤後面故意夾雜著的惡意。真相如何?這不是我們能決定的,這是有法律依據的,是由官方調查清楚才可以得出結論。但是筆者僅從社會的倫理道德和公序良俗的層面來分析,不知大家有沒有一個這樣的感嘆?如果不是極端的憤怒和無奈,沒有一個做親生子女的會把自己小家庭的醜事,以及小輩對長輩“以下犯上”似的控訴,二者能關聯到一處,當做新聞,真人現身實名爆料。

所以,那些渲染著受害者有罪論的言論格調,真的可以閉閉嘴,多思考自身思維模式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是否正確?現在社會這樣語不著調,話不過腦的人,著實是不少。大家好好想一下,自己的身邊有沒有一些無辜的人,在自身無法抗拒的環境中受到不法行為的侵害,還要承擔有罪的罵名?叫個網約車,就因為長得漂亮就合該受司機騷擾和侵犯?如果按某些人的言論合計著長得漂亮也是一種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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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些晚上習慣夜跑鍛鍊的女子,有些人想都不想,就給別人掛上一種不正經的名聲。難道就不能是別人平時上班太忙了,朝九晚五後還有加班;或者996工作制只有晚上才有時間鍛鍊?自己沒有打聽清楚的事情,為什麼就要當言語表達上的施害者?還讓他人成為對應的受害者?之後又聽說有些夜跑的女子,受到尾隨、侵犯的新聞被披露。受害者不見得有人關心,反倒受害者有罪論又浮了上來。

說什麼為什麼好端端的要晚上出去跑步,肯定是想找一份邂逅;說什麼面對陌生人為什麼氣喘吁吁的樣子,是不是想要勾引誰?總之,就是說什麼都有,就是不關心別人分明沒有妨礙到任何人,分明就是個真正受害者的事實,橫豎就是一句主觀性極強的話——肯定有你自己的原因,不然為什麼別人會來侵犯你?古話都說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如今看來有受害者有罪論,真就成了某些人口中的利器。

情感上的受害者“有罪論”絕不可取,婚外情擺明是侵入式情感攻擊,豈能無錯

更可怕的是,在一些別有用心人的口中,甚至把這種受害者有罪論,給“巧取豪奪”引到了婚姻家庭之中來。不信且看看那些婚外情的人,他們是怎麼為自己定義的?一句話,反正自己所做的一切都沒有錯。錯的都是別人,甚至是默默付出並不知情的愛人。這些婚外情的人,總是躲在自己的秘密和謊言裡。甚至個別人還怪愛人老實,看不住自己。怪愛人平日裡總是沉默,沒有及時與自己交流……

情感上的受害者“有罪論”,真的是絕不可取的。

婚外情擺明了是侵入性的情感攻擊,豈有可辯理由?婚外情中的受害者,怎麼反倒又成了受害者有罪論的主體了?那些睜著眼睛說瞎話的人,別藏著自己內心的自卑和怯弱,一股腦兒地把髒水潑到無辜者身上。沒有一個人在自己受到傷害的時候,會覺得是應該的。基本的換位思考難道都不會嗎?婚外情中的受害者就是受害者,先論事再論人。缺點誰都有,婚姻家庭中有什麼不滿,請先好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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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別把婚外情行了出來之後,再推是別人的錯,好嗎?更不要把受害者有罪論強加在並無過錯的愛人身上。瞎猜胡想亂說話的人,真的會閃到舌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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