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制度得千年效仿;兩次變法贏萬代名聲--商鞅系列之六

一種制度得千年效仿;兩次變法贏萬代名聲--商鞅系列之六

櫟陽遷都至咸陽

郡縣制度千年仿

兩度頻煩奠帝業

變法先驅看商鞅

一種制度得千年效仿;兩次變法贏萬代名聲

————-商鞅系列之六

公元前350年,大良造公孫鞅在咸陽築城,興建宮殿,秦國的國都自此從櫟陽遷至咸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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聰爸嘚吧嘚

渭水穿南,嵕山亙北,山水俱陽,故稱咸陽。

山南水北謂之陽,“鹹”意為“全都,全部”,咸陽就是說這個地方既在山的陽面也在水的陽面。

遷都“咸陽”可以說是第二次變法的重中之重,也是整個變法裡承上啟下的重要的一環。

商鞅首次變法十年,秦國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取得了巨大的成效,但也深藏著極大的隱患。

保守派和舊貴族勢力,無論正面對抗,又或是準備蟄伏伺機撲上來咬一口的、還是暗暗組織準備抗爭的都數不勝數。

而這個時候商鞅是怎麼處理的呢?

遷都。

而統籌遷都的就是大良造商鞅,因此,誰有資格遷往新都,誰必須得留在舊都,大家族遷往新都後,居住人數限制和居住地點、面積大小都是由商鞅來定的。

就像雙方下棋,這邊還在琢磨先手後手這裡怎麼挖坑這裡怎麼落子,結果對手直接把棋盤給掀了,另換了一個棋盤,最要命的是,這個新換的棋盤上的棋子多少和擺放位置,還是由商鞅來定的。

這就沒法玩了。

所以說,遷都咸陽,首先,在掃除障礙,打破舊貴族勢力桎梏,為新貴族勢力創造生存空間,是極其關鍵的一個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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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遷都咸陽,也為大統一奠定了牢固的物理上的基礎。

農業上,古代都是依水而居,咸陽在渭水和涇水的交界處,土地肥沃,水源充足,農業開發較早,對於農業種植來說有很大的優勢。(經常說的涇渭分明就是指涇水和渭水匯流的時候,因涇水清,渭水濁,互不混合,形成清濁兩股水流同時存在的壯觀景象)

地理上,咸陽地理位置得天獨厚,無論是水路還是陸路,往哪個方向走,都很方便。

秦國東進,只要沿著渭河順流而下即可。

軍事上,由櫟陽遷都到更西方的咸陽,離東邊接壤的魏國距離更加遙遠,避免了和魏國直接對峙所要承受的國防壓力。咸陽地處涇水、渭水交界處,東面還有洛水。

遷都咸陽後,萬一有敵人從東方攻入,可以在洛水進行防禦,除了洛水天險,還有涇水和渭水天險進行防禦,可以爭取到戰略空間和時間。

而事實上,秦國一直也是佈防在洛水抵禦魏國。

定都咸陽,離西南的巴蜀之地更近,也就是四川盆地一帶,此時秦國並不強大,還需要吞併土地擴充人口和資源才能完成最後的統一。

往東打肯定不合適,東面是諸侯各國,勢力犬牙交錯,牽一髮而動全身,且作為戰鬥前沿是不能作為後勤補給的保障之地的,所以只能先往南欺負下小國,這與三家分晉之後魏國的擴充主旨不謀而合,只不過魏國選擇的是西進欺負秦國。

而且整個四川盆地土地肥沃,水源豐富,是絕佳的補給基地。

事實上,公元前316年,秦惠文王出兵滅蜀,取蜀之後,秦國有了巨大的後方補給基地,綜合實力遠在六國之上,為日後的秦滅六國統一打下堅實的物質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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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公孫鞅下令第二次變法,增加內容為

1、 嚴禁父子兄弟不分尊卑混居在一起,必須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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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第二次變法的目的非常明確,就是一切為戰爭服務。

老百姓想要獲得更好的生活只能透過戰場殺敵來實現。

當全社會只有這一條通道向上的時候,所有人肯定都會蜂擁而上。

這也就是秦國在後來的戰爭中從不缺乏士兵的原因,畢竟這個國家已經變成了戰爭機器,而所有人、所有資源都只是機器上的一部分。

一切都是為了戰爭。

開荒,興農,讓人口發展起來,讓物資充足起來,後勤做好。

由大家庭分為小家庭,服兵役的戶口就多起來了,兵源有了。

去掉貴族爵位,一切以軍功來評爵位,鼓勵殺敵,動力有了。

一切都是為了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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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推行郡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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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縣制並不是商鞅首創,也不是在商鞅變法的時候大行其道的。

但郡縣制從秦統一中國後推行,至今已經沿用兩千多年,其中的“縣”“省”等詞彙至今仍在廣泛應用,可以說是古代歷史智慧的結晶。

春秋初期,土地私有化日益盛行,秦、晉、楚等國往往在新兼併的地方設縣。縣與封建制度裡的卿大夫的封邑不同。

“封建”一詞裡的“封”就是封土,“建”就是建國,合起來就是封土建國。

而封土內的土地和資源,名義上是屬於國君的,但實際上是屬於封土領主的,可以再次分封給更低階計程車族,最主要的是,封土可以繼承,可以世代享用。

而縣則是直接隸屬於國君的,長官由國君直接任命,土地也不為長官所私有,僅有行政權,長官的位置也不能被繼承,這樣有利於國君對邊遠地區的統治。

春秋中期開始,設縣的國家增多,有的在內地也設定了縣,縣開始成為地方行政組織。春秋末期,有的國家又在新得到的邊遠地區設郡。

最有名的莫過於魏國的西河郡,魏國在攻打下秦國西河之地後,在西河地區設立西河郡,首任郡守為戰神吳起。

這時的郡,雖然面積比縣大,但是由於偏僻荒涼,地廣人稀,地位比縣的級別要低。所以說,在秦始皇統一天下之前,縣大於郡,千里百縣,縣有四郡。

自始皇帝統一天下,分天下為三十六郡,郡下轄縣,從這時開始,郡大於縣。而秦朝至此成為中國歷史上最早在全境推行“郡縣制”的朝代。

漢代仍承襲這個制度,形成“州郡縣”三級行政管理。自此郡縣制成為歷史上各朝地方政制的基礎,直到唐朝,才被道路制所取代。

但換湯不換藥,骨子裡的制度是一樣的,都是中央集權軍政分開制度,有別於封建制度。

“縣”的名稱一直沿用至今。郡一級的行政區劃,唐宋多稱“州”,明清多稱“府”,但其性質相近。由於郡(州、府)數量太大,不便於朝廷管理,故而在郡(州、府)之上,還設定有更高一級的政區,東漢末年至魏晉南北朝是“州”,唐代為“道”,宋代為“路”,元、明、清為“省”。

郡和縣的一把手稱為郡(守)與縣(令),由皇帝直接任命。

這種任命方式和當今社會的職業經理人很相似,郡守和縣令只有任期當中的行政權,其後代也沒有繼承權,退休或被罷免後由皇帝另外任命人員繼任,凸顯和鞏固了皇帝的權力。

郡縣制廢除了分封貴族時代的世襲特權,打破了西周以來分封割據的狀況,有利於中央對地方的垂直管理,有利於防止地方割據分裂,也對維護國家統一有很大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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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又廢除井田制度,剷除井田制度中,田與田之間的阡陌。推行新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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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滕文公上》記載:“方里而井,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公事畢,然後敢治私事。”

就是說一塊地,分成9個大小一樣的方塊,像個“井”字,周圍的8塊田分別由8戶農民耕種,謂之私田,私田的收成,全部歸在此私田上耕種的農民所有。中間的那塊是公田,由上面的8戶農民共同耕種,收入則由封邑的貴族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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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地一眼看上去,很是公平,實際上則不然。

《詩·小雅·北山》所說:“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

全天下所有的土地都是為周王所有,然後再由周王分封給各諸侯,再由諸侯分封給卿大夫等等。

也就是說,實際上就是最大的地主就是周王,然後帶領著一堆大小不一的地主,掌握著天下的土地。連土地都不是農民自己的,何來的“私田”“公田”之分?

實際上則是,各分封地主強迫奴隸或者貧民在“井”字形狀的田地裡幹活,中間的那塊田地其實是作為稅收、勞役的一種形式,其產出名義上是作為繳納稅收的一種方式,由小地主給大地主(諸侯)繳稅,由大地主(諸侯)向周王進貢。

這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田”,也是分封制度君王對各諸侯,諸侯對其下的地主貴族的一種管理方式。而“私田”,則對應的是各封地的地主。

因為畢竟土地也是這些封地的地主的,奴隸也是地主的,產出當然也是地主的了,只是為了體現周王和諸侯的統治,地主每年都需要進貢和納稅,這才出現了中間那塊所謂的“公田”。

最開始的時候,生產資料比較低階落後,勞動產出非常的少,而且這個時候周王在各諸侯等小地主階級裡,威望還是非常的高,大家都認可週王的統治,願意進貢納稅,稱臣,所以這種井田制度也能維持。

當然,這個時候也有一些鑽政策漏洞的傢伙。

西周時期,就有一些貴族,為了壓榨奴隸和庶民的剩餘勞動,強迫他們開墾井田以為的空地,這樣開墾出來的田地,形狀不一,並不都是方方正正的,因為也瞞著周王和諸侯,所以也不用繳稅,這種田歷史上也叫做“私田”。

其實這個時候的“私田”才是真正的“私田”,因為它是可以買賣交易的,雖然是偷偷摸摸的,但是有買賣交易的記錄。

待到春秋時期,鐵製農具開始興盛,牛耕也逐漸普及,生產力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人們靠著鐵器和牛耕,開闢山林,興修水利,開荒闢野,耕地面積和農業產量得到了大幅度的增長,像上面說的,不用繳稅的“私田”,猶如井噴似的急劇增加。

最最主要的是,這個時候各諸侯對周王也沒有原來的那種尊重了,三家分晉之後,周氏王朝基本在諸侯中沒有什麼統治力度了。

因此,井田制當中的“公田”其實已經失去了其代表意義。

而諸侯統治下的小地主們,也會對於“私田”青睞有加,因為所有產出都是自己的,不需要向諸侯繳稅。

因此,勞動者的生產積極性受到了很大的打擊,以至於一些國家的公田“唯莠驕之”,長滿了荒草。這樣一來,對統治者來說,稅收就會受到了極其大的影響。

“公田”沒有產出,沒有產出就沒有稅收,而“私田”氾濫成災,但“私田”又收不到稅。就在這些背景下,廢除“井田制”才會提上歷史舞臺。

直接承認土地私有,可以自由買賣,改變稅收方式,無論“公田”“私田”,一律按畝來收稅。這樣國家增加了稅收,更主要的是調動了生產積極性,提高開荒拓土的激情和動力。

土地私有制會讓一部分底層老百姓有可能擁有自己的土地,這是極大刺激生產者積極性的一種激勵。而土地可以買賣則刺激小地主階級積極努力開荒拓土,有利於社會財富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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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制定新的度量尺度,統一全國的鬥、斛、丈、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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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尺度一般來說是便於商業交易。

但統一尺度還有一個隱性的好處,避免其他貴族收買人心或剝削民眾,有利於社會的穩定和統治階級的統治。

開荒拓土,開闢“私田”需要大量的勞動力,有那麼一些急欲開拓大量“私田”的貴族,為了招徠勞動人手,不得已開出很多優惠條件來聚攏民眾,收買民心。

例如齊國田氏就採用小鬥進、大斗出的方式吸引勞動人手。

向民眾收稅的時候,使用小鬥來衡量,例如規定十畝地收稅一斗,那麼收稅的時候公家使用小鬥來收稅,勞動力繳納的稅無形就減少了;當公家向民眾貸款的時候使用大斗,這樣民眾實際上貸到的糧食就無形增加了。

而晉國韓氏、魏氏、趙氏等,直接改變畝這個單位裡包含的實際土地面積的大小,把畝的實際面積增大,但稅收還是按畝來計算。

打比方來說,原本100平米為一畝,收100斤糧食的稅;現在規定150平米為一畝還是收100斤糧食的稅,這樣民眾繳納的稅收就直接變少了。

當然這些“好心”的地主還是比較少的。更多的則是舊貴族勢力,偏好於“大斗進,小鬥出”,在計量單位上使用自己的標準來剝削民眾。這些都是社會的不穩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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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公孫鞅的變法,致使秦國逐漸富強起來。

公元前342年,各地諸侯相聚於洛陽,舉行會議。

第二年,也就是公元前343年,周天子周顯王封秦國國君秦孝公為諸侯之長,並把祭肉賜給秦孝公,各國諸侯都來祝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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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的變法都不是無中生有的空中樓閣,都是有其淵源的。

商鞅的變法,是吸取了李悝、吳起在魏、楚兩國實行變法的經驗,結合秦國的具體情況,對法家政策做了進一步的發展,從而奠定了秦國霸業的基礎。

而秦國統一後,始皇帝規定的國策也有很大部分內容,都是依順商鞅變法的條例而來,例如統一尺度,廢除分封,實行郡縣制等等。

所以看待歷史事件,更應該追根溯源,聯絡前因後果一起來看,就會更理解事情的走向,也就明白,沒有無緣無故的愛恨,都是有因果的。

透過商鞅兩次變法,秦國在經濟上,改變了舊有的生產關係,廢井田開阡陌,從根本上確立了土地私有制;在政治上,打擊並瓦解了舊的血緣宗法制度,使國家機制更加健全,中央集權制度的建設從此開始;在軍事上,獎勵軍功,達到了強兵的目的,極大的提高了軍隊的戰鬥力,發展成為戰國後期最強大的國家,為秦的下一步的戰略發展創造了有利的條件,為統一全國奠定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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