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給出4500元月薪,事情卻越做越多,老闆還不願加工資怎麼辦?

最近一段時間,有一位網友和我說了關於自己的工作問題。他原本是工廠的一名畫圖員,在應聘的時候就說了主要負責圖紙這一項工作,工作內容也是比較基礎的,不會有什麼太高的技術要求。這位網友是鄉下人,工廠也正好在自己家裡附近。按照道理來說,在三線城市的鄉下還能拿到4500元的月薪已經算是不錯了,所以這位網友也就接受了。

工廠給出4500元月薪,事情卻越做越多,老闆還不願加工資怎麼辦?

然而,進入工廠之後才發現,他的事情真的是越來越多,一開始只是負責畫圖,現在還要負責人事、工廠資料等一系列瑣碎的事情。在這樣的情況下,他和老闆提出加薪,因為自己已經處於天天加班,並且一人多職的狀態。可是老闆卻拒絕了,大致的理由就是在工廠哪有不身兼多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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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就是這樣,作為一位“看客”,下面來說說我自己的觀點。首先,這種情況並不少見,其實在很多時候,老闆多多少少都會壓榨員工。不過像這種情況已經非常明顯了,一邊是加班,另一邊是身兼多職,在這樣的情況下,老闆應該是要給員工加工資的。畢竟有很多事情都是在自己職責之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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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就要說了,就算不是自己主要負責的事情,難道不能做嗎?實際上,無論是主動還是被動,都是建立在金錢基礎上的。說句不好聽的話,總共就拿了工廠4500元,每天加班就已經很夠意思了,只不過這家工廠總把這些當成是員工應該做的。其實按照道理來說,拿了月薪就該每天上班8小時,多出來的時間就要給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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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並不會拒絕加班,員工拒絕的是不給加班費的義務勞動。可能有些人會持有不一樣的意見,如果是計件的話,也要給加班費嗎?當然是要給的,別人做出來的東西,你本身就要給錢,但員工是在拿著自己休息的時間給你加班,憑什麼不給加班費?所謂的加班其實就是指額外的時間進行工作,那憑什麼不額外給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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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了,很多人並不想在晚上賺那點錢,正常工時結束之後,就已經算是履行了勞動合同,此時工廠繼續延時工作,那就屬於勞動合同之外的事情。這是我看待這件事情的觀點,那麼,如果遇到這種事情該怎麼辦呢?以我的角度來看,自己沒有第二份工作,也就是沒有後路可以走,這個時候比較現實的做法其實是繼續工作,然後同時尋找另一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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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了,如果你能夠在工作的同時還有自己的一份事業,那也是可以的,例如我就是如此,在工作的時候還可以寫點東西賺錢,即便是哪天真的遇到事情沒法工作了,我也不需要著急,最起碼我還有一份收入,對此,大家還有什麼更好的看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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