坤鵬論:讀《理想國》領悟西方哲學的源泉(十六)

大部分時候人們嘴裡的“我很好”,只是沒有能力獲得更好的自我安慰、自我麻醉而已。

——坤鵬論

坤鵬論:讀《理想國》領悟西方哲學的源泉(十六)

在論證完:

第一,人們對正義的本質和起源的看法;

第二,那些奉行正義的人並非心甘情願,而是由於沒有能力幹不正義的事。

格老孔開始論證他的第三個論點,也就是:

他們這樣的做法似乎有些道理,因為不正義之人的日子過得確實比正義的人要好得多。

一、最完全的正義生活和最完全的不正義生活

如果要最為客觀地比較兩種東西,就需要將其提純到它們各自只有它們本身,而不包含一絲半點其他東西,特別是與它們相對立的東西。

“現在我們要在這兩種生活方式中作選擇”,前提是“把最完全的正義和最完全的不正義我分開”。

也就是將最正義的生活和最不正義的生活做一番對照,這樣才能“對兩種生活做出正確的判斷”。

如果混雜不清,就很難保證判斷不會出錯,比如:你認為正義的生活中某個部分是好的,卻不知它背後是因為不正義的因素造成的,因此如果不能涇渭分明,“也就不可能做出抉擇”。

如果才能做到將兩者分開呢?

只有是讓它們處在最極端兩邊,“不從不正義的人身上去掉任何不正義的成分,也不從正義的人身上去掉任何正義的成分,讓他們各行其是,各盡其能”,“假定他們各自的行為方式已經達到完全的境地”,也就是極端的正義和極端的不正義。

“首先,不正義的人一定會像一個能幹的、有專業技藝的人那樣行事。”

比如:“最好的舵手或最好的醫生,他們在自己的技藝範圍內能夠辨別什麼是可能的,辦得到的,什麼是不可能的,辦不到的,他們會取其可能而棄其不可能,即使偶然出了差錯,他們也能補救。”

坤鵬論這段話非常精闢,這個世界是機率的,任何事都存在可能與不可能,所謂高手就是做成事的機率高,最好的高手自然就是成功100%的人。

但是,人不是萬能的,除了死亡,就不存在其他100%的事,所以,即使是人間最強,也是有其侷限的,高手之所以成功率高,其中的關鍵就是這裡說的,只做自己辦得到的,就算碰到誰也無法控制的偶然或運氣作弄,他們依然能夠補救。

同樣道理,如果不正義者是最強的不正義者,由於深知自己的行徑,他會選擇做自己辦得到的不正義之事,並將其掩蓋起來不讓人看見,“把壞事幹得滴水不漏,誰也發現不了”,但凡被人看出來,“被人抓住”,那就一定不是最完全的不正義者,而是蹩腳貨色。

“不正義的最高境界就是滿嘴仁義道德,滿肚子男盜女娼”,看起來大義凜然,實際上並非如此。

現實中的最不正義者就是:

“做了最不正義的事情而取得了最大的正義名聲”;

“在對某件事看走了眼出現破綻時也能加以補救”;

“在由於幹壞事而遭到譴責時善於為自己辯護,巧舌如簧,說得頭頭是道,說服人家相信自己是正義的”;

“如果需要動武,他有的是勇氣和實力,也有的是財勢和朋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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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確定了這種性質的不正義者”後,按照同樣理論再樹立一個正義者的形象:

“他樸素而又高尚”;

“就像詩人埃斯庫羅斯所說:‘他不希望自己只是看上去像個好人,而是希望自己真的是個好人’”;

“不過我們要把他的這個‘看上去’去掉,因為,如果大家把他看作正義的人,他就因此有名有利,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就搞不清楚他究竟是為正義而正義,還是為名利而正義了”;

“所以我們在他身上必須排除一切表象,只留下正義本身,來跟前面說過的那個不正義的人作對照”;

因為正義與不正義是相反的、對立的,所以就要“給完全正義者一個完全不正義者完全相反的狀態——他不做任何不正義的事,卻揹著不正義的最大惡名,還要承受其他後果,他的正義必須受到考驗”;

“我們要讓他終生堅持正義,儘管他是正義的,但他一輩子在別人眼裡都是不正義的”;

“這樣一來,當正義者和不正義者各趨極端時,我們就可以對二者之間哪一個更幸福下判斷了。”

顯然,答案是不言而喻的,“正義的人在這種情況下將受到嚴刑拷打,戴著鐐銬,燒瞎眼睛,受盡各種痛苦,最後他將被釘死在十字架上,死到臨頭才明白做人不應該做一個真正正義的人,而應該做一個看起來是正義的人”。

“不正義的人追求的東西更加實際,更加真實,他不想按照人們的意見規範自己的生活,也不希望被人們視為不正義的人,他要做的是真正不正義的人。”

所以,“埃斯庫羅斯在其《七雄攻忒拜》中的詩句用到不正義的人身上似乎更加正確:

他的心田肥沃深厚;

老謀深算這裡長出;

精明主意由此而生。”

不正義者“由於享有正義的名聲,他首先可以做官,統治這個國家,又可以從任何家族選擇妻子,還可以讓子女同他所中意的世家聯姻”。

“他可以同適合自己的人打交道,合夥經商,並在所有這些事情中撈取好處,因為他根本不用顧忌別人說他不正義。”

“ 所以人們說,如果進行訟訴,無論公事還是私事,不正義者總能勝訴。”

“就這樣他越來越富有,可以使他的朋友得利,使他的敵人受害。”

“他可以隆重地向諸神獻祭,用豐盛的供品適時祭祀。”

“無論是敬神還是待人,只要願意,他總是做得比正義者好得多。”

“因此,他理所當然地可以期待上天對他的青睞,諸神會把好運降給他而不是降給正義的人。”

“所以,人們會說,諸神和凡人給不正義者安排的生活要比給正義者提供的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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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會契約

從格老孔的整個論證來看,特別是巨格斯的戒指這個故事,核心是緊緊圍繞著社會契約的。

所謂社會契約,就是公民之間的一種想象性的協議,內容是用自由來換取安全。

有人說,社會契約的起源是這樣的:獨立的個人在社會化來臨之前四處漫遊並相遇,為了能夠共處合作,彼此商談契約。

在塞拉西馬柯、格老孔的論證中,道德、正義、法律等都屬於社會契約,它們是這樣被髮明出來的:

塞拉西馬柯:強權即公理,所有道德與法律準則都是一種敲詐,由強者強加於輕信的弱者之上,所以不同的城邦在任何時段內有不同的掌權者時,便有不同的法律與道德規範。

許多同時代的雅典人同意他的這個觀點,所以格老孔會說:“我滿耳聽到的盡是塞拉西馬柯式的論證,其他人類似的論證也多得數不清。”

比如當時米洛斯島愛好和平的公民想要在雅典和斯巴達的戰爭中保持中立,並對雅典人提出的結盟要求表示抗議,拒絕參戰,結果對正義不感興趣的雅典人屠殺了米洛斯島所有的男性公民。

塞拉西馬柯這個觀點受到了尼采、馬克思等後世哲學家的繼承。

尼采說,政治和道德始終是某個強勢集團強加於別人身上的觀念。

馬克思說,道德觀念永遠屬於意識形態,它們看上去是“自然”,但事實上一貫為統治階級服務,所以富人會不停地強調偷竊是不道德。

格老孔:沒有能力幹不正義的事的人為了避免自己被傷害、為了自己的安全,而相互訂立的折中的一種社會契約。

正義只是自私的人們的契約交換,一是透過強制的規章來獲利,二是免於彼此傷害。

這樣的觀點被後世稱為契約理論,它提供了一種對道德的自然主義的解釋,揭示了倫理僅僅是一種權宜變通的人類習俗。

這種對人性與倫理的懷疑態度吸引了後世數位哲學家,特別是英國哲學家托馬斯·霍布斯,他運用這一觀點解釋到,我們之所以需要強有力的威權政府,正是為了實施這些透過契約形式而獲得認同的道德準則。

無政府的生活是野蠻的,沒有政府,人們真的會像是在“隱形”狀態下那樣為所欲為——因為缺乏對作惡的制裁。

所以,沒有政府管轄的生活很快淪為糟糕、野蠻、短暫的。

喜歡強勢政府的人,通常會對人性持有悲觀看法,這一點並不令人驚訝。

坤鵬論認為,道德、正義、法律法規的本源還是來自人類的社會性。

能夠讓人類成為人的,其實恰好是因為他們具有內在的社會性。

他們需要合群,需要合作,因此不可避免地具有了道德性。

正如柏拉圖所堅稱的,我們一直都是社會性生物,因此總得在關於哪些行為可以接受哪些不可接受上取得一致,確立某種道德準則將在所難免,即使一個非常初級的社會里,最窮的人也有一些他想要保護的財產,如果沒有這些認同,人類社會根本無法執行,儘管富人和權貴們確實也經常因為這種安排而獲益更多。

簡單講,只要有怕,就總能達成共識,就像塞拉西馬柯所說的:“人們之所以譴責不正義不是怕做不正義的事,而是怕吃不正義的虧”。

歷史上有個很能說明以上觀點的真例項子:

1923年,墨爾本城的800名警察發動罷工,結果,沒用多長時間,原來心平氣和、遵紀守法的公民開始變成無法無天的暴徒,想的就只是暴動和搶劫。

後來,政府派來了6000人的國民警衛隊武裝駐紮進來,著手恢復市容,強迫所有人再次按照道德行事的時候,每個人都很高興。

在坤鵬論看來,包括人類社會在內的世界就是這樣在對立的博弈中平衡著、發展著,博弈論是一門非常偉大的學科,以後會和大家一起學習它!

同時,這也恰恰表明,人類社會是典型的被機率法則掌控的複雜性系統,其最佳狀態總是如秩序和混亂等各種對立可能性中間的混沌邊緣。

同樣,從正義與否這個維度上講,正義與不正義的中間才是人類社會的常態,不管是落入哪個極端,都會造成崩潰。

即使小到人類個體這個複雜系統,它的本來面目也應該是,正義與不正義的混合體,或者也可以說是,好與壞、與善的混合體。

本文由“坤鵬論”原創,未經同意謝絕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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