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奎那:強調人的社會性,對早期自然法的修改

阿奎那:強調人的社會性,對早期自然法的修改

在談論人類社會時,托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1224/1225-1274)依據的是自然法。他提出的自然法基本內容或規則有三條:(一)人類具有保全自己生命、反對毀滅生命的傾向;(二)人類具有延續自己生命的性本能、撫養後代的本能等;(三)在人的身上有一種和他的理性相一致的向善傾向:人天然希望知道有關上帝的事實並希望過社會的生活。

與對基督教教義產生極大影響的早期自然法思想相比,阿奎那的自然法思想,除了“人有保全自己生命的傾向”這一條是相同的,第二條在意思上是第一條的繼續,也可以說是不相矛盾,第三條則是前者沒有的;而前者所有的“人人生而平等”的思想又是阿奎那所沒有的。在對早期自然法作了自認為適當修改的基礎上,阿奎那確立了自己的社會思想。

阿奎那與早期自然法思想最大的區別之一是他對人的社會性的特別強調。他說:“人天然是個社會的和政治的動物,註定比其他一切動物要過更多的合群生活。”(托馬斯·阿奎那.阿奎那政治著作選.馬清槐譯.商務印書館,1963.p。44)

阿奎那強調人的社會性,與早期基督教教義有矛盾衝突的地方。例如,隱士和聖徒是基督教信徒的榜樣,然而他們的言行提倡的是避世,是離群獨居,是非社會性甚至反社會性。

阿奎那:強調人的社會性,對早期自然法的修改

對於此點,阿奎那說:“如果有人成為這樣一種人,即他天生不是一個政治動物,那他或者是邪惡的——例如由於人性的墮落而發生這類情況——或者就是具有超人的品德——因為他的本性比其他一般人來得完善,所以他能夠自給自足,不必與他人為伍,如約翰和隱士聖安東尼那樣。”(同上書,p。18)

也就是說,非社會性或反社會性的人不是人,要麼是失去人性的人,要麼是近乎神的人。就一般人而言,具有社會性才是正常的、自然的;反之,就不是人,或者是墮落的人。這實際上否棄了隱士、聖徒們的行為方式和做法,至少認為是不值得提倡的。

阿奎那的這一思想直接來自亞里士多德,甚至用語也幾乎一樣。亞里士多德說:“凡人由於本性或由於偶然而不歸屬於任何城邦的,他如果不是一個鄙夫,那就是一位超人。”(亞里士多德.政治學.吳壽彭譯.商務印書館,1965,p。7)

阿奎那是如何消除這種思想同早期教義的衝突呢?他說,是上帝造人如此:其他動物有大自然為它們準備的食物和一身皮毛,有自衛的手段如牙齒、角、爪或逃逸的速度等,而人卻沒有這樣的供應。他需要和他的同類在一起,透過實行分工來獲得生存的可能。

這一論證與古代思想家相比,並無什麼新的東西,例如在普羅塔哥拉那裡就有類似的思想,而柏拉圖更是明確提出社會分工對人類生存的必要性。

而且從動物界的事實看,說“人註定要比其它一切動物過更多的合群生活”的說法也不一定站得住腳,例如,螞蟻、蜜蜂等的合群性應該比人類強得多。

阿奎那:強調人的社會性,對早期自然法的修改

大概阿奎那也注意到這一點,同時也想將他對人的社會性的強調同早期基督教教義很好地揉和在一起,他又指出,人的社會性並不等同於合群性。他說:“只有那些能共同促進社會生活的美滿程度的成員,才能被認為是社會公眾的一部分。如果人們單純為了生存而結合起來,則無論動物或奴隸都將與文明社會有關。”(托馬斯·阿奎那.阿奎那政治著作選.馬清槐譯.商務印書館,1963.p。84)

也就是說,人們群居在一起,不僅是為了能夠生存下去,更根本的目的是為了過美滿的生活;而他所指的美滿生活,是“按照道德原則過的生活”,並“透過有德行的生活以達到享受上帝的快樂的目的”。(同上書,p。44-45)而這,是其他任何動物所不可能有的。

所以,他在講自然法的第三條規則即人類特有的自然傾向時,是將“人天然希望知道有關上帝的事實”和“人天然希望過社會的生活”相提並論,合在一起稱為善的傾向。

阿奎那加給自然法的第三條內容在很大程度上修改了早期基督教教義中對於世俗社會和國家的看法。在早期教義看來,世俗社會和國家是人類原罪的產物,是惡的產物,是上帝懲罰人類的方式;它在世界末日審判來臨的時候將會滅亡,上帝的子民將進入天國,而被上帝拋棄的人將落入地獄。希望救贖自己的人,靠投入世俗社會之中來積極表現自己,不僅無濟於事,簡直是南轅北轍。

阿奎那:強調人的社會性,對早期自然法的修改

而根據阿奎那的說法,基督徒要想最終與上帝結合在一起,他就必須首先過世俗社會的生活,而且他在世俗社會是怎樣生活,這一點十分重要。因為“人類社會的最終目的不會與個人的最終目的有何不同。”(同上書,p。84)這就將世俗社會和國家從消極被動的罪惡的產物改變為具有積極意義的通向天堂的必由之路。

作為神權政治的代言人,阿奎那對於基督教教義的這一修改表明,基督教以及西方教會的情況到阿奎那時代已經發生了巨大變化。

最早的基督徒多為奴隸和被釋放的奴隸、窮人和無權者、被羅馬征服和驅散的人們,他們的遭遇和在社會中的地位使得他們對於現實社會和國家持一種疏遠、否定和敵視的態度;在奧古斯丁時代,雖然基督教已經被羅馬帝國奉為國教,但羅馬帝國處於滅亡的前夜,外敵入侵,人民災難深重;奧古斯丁只有將世俗社會和國家說成是上帝對於人類原罪的懲罰,才能解釋:為什麼奉基督教為國教的羅馬帝國反而無法抵禦野蠻的日耳曼人的進攻。

到阿奎那時期,西方教會的權威和勢力已經達到它的頂峰,世俗社會和國家不僅不再是與之敵對的力量,反而成為它維持自己的神權統治必不可少的工具。

儘管世俗權力與宗教權力之間不可避免地有這樣那樣的摩擦和衝突,在統治人民這個根本點上是一致的,它們更多的是相互依賴關係。對於人的社會性的強調,以及順理成章地對於世俗社會和國家積極作用的肯定,歸根到底,對於鞏固教會和神權統治,是有極大裨益的。

【本文摘自《西方社會思想史》(黃忠晶等著,群眾出版社2004年版)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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