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微課堂】簡歷最佳化一下?求職者注意,或涉嫌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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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季剛過,懷揣著夢想的學生們剛走出校門、邁向社會,除了一套正經的西服,一份看起來完美的簡歷肯定是少不了的。隨著網際網路的飛速發展,如今竟專門有人為求職者最佳化簡歷,售價還不菲!注意了,這種行為或涉嫌違法!

【普法微課堂】簡歷最佳化一下?求職者注意,或涉嫌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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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微課堂】簡歷最佳化一下?求職者注意,或涉嫌違法!

“最佳化簡歷”成了一門生意

最近,有媒體關注到社會上美化簡歷的需求逐漸增多,所謂的“簡歷最佳化師”備受追捧。然而,仔細探尋其背後的奧秘後,卻讓人感覺不是那麼“美麗”。

【普法微課堂】簡歷最佳化一下?求職者注意,或涉嫌違法!

據介紹,電商平臺上充斥著各類打著“簡歷最佳化”的旗號,編造、杜撰簡歷的店鋪,其價格從幾十元到上百元不等,多家店鋪月銷量超過一萬單。一般情況下,服務的定價與求職者的工作年限密切相關,店鋪大多根據工作經歷的繁簡程度、交稿時間等收取不同費用。實際操作中,只需要填寫了包括姓名、畢業院校等基本資訊的問卷,很快就能生成一份“包裝”好的簡歷,但是多為套話、虛話,並沒有實際案例支撐。

這還不是最有問題的。一些店鋪自動添加了計算機二級證書、機動車駕駛證、普通話證書等資質證明,還聲稱這是常規操作,一般不會有人過問……這不是挖了個坑給自己跳嗎?在簡歷上適當美化格式和措辭應該是求職者的一項基礎技能,但是若摻雜造假私心,那後果還是相當嚴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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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之前,“清華畢業生應聘保姆,年薪40多萬”的熱搜曾引發廣大網友熱議,個人簡歷也被頻頻轉發。但是,有人卻發現應聘資訊中的照片是浙江某高校大二學生,照片以其原證件照為基礎,對五官進行了“PS”,隨後應聘資訊被刪除。

央視《今日說法》也曾報道過一個只有初中學歷且蹲過兩次大牢的慣犯,在服刑期間努力學習財務知識,出獄後透過簡歷造假順利入職正規企業,三個月當上企業財務總監,捲走1900萬公款,令人震驚。在該案中,犯罪嫌疑人就是利用假身份資訊,偽造中國人民大學的碩士學歷和註冊會計師證,憑藉在獄中學習的高階會計和CPA註冊會計師相關知識,通過了不少面試。

俗話說:

“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

所以,在個人簡歷的問題上

還是多一份真誠

更能得到用人單位的青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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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簡歷

能學的法律知識還真不少!

偽造簡歷有什麼後果?簡歷造假可能涉嫌違法,並可能使自己的勞動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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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定: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該法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將導致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第三十九條規定:

“勞動者存在該法第二十六條上述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時,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特別是勞動者的受教育情況、工作簡歷等情況,更是用人單位決定是否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以及確定工作崗位、報酬標準、合同期限乃至職務晉升等方面的重要考量因素,作為勞動者應當負有如實說明的義務。

同時,勞動者在簡歷造假過程中,如有買賣、使用假章、假證行為的,可能構成犯罪。比如,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

“對於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檔案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

“對於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此外,用人單位對簡歷也要有一顆敬畏的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包括資訊處理者,除不得非法收集個人資訊外,還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資訊。”簡歷上基本上都是最私密的個人資訊,一旦洩露後果嚴重!

注:圖片來源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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